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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德江县K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赠送“化解争议解民忧 护航企业再发展”的锦旗,向该院化解行政争议、亲清护企举措表示由衷的感谢。
德江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提出的“做实行政检察,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”工作要求,对一起历经近6年诉讼程序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,实现案结事了政和。
2017年9月,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发现K公司销售不合格肥料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相关规定,进行立案查处。后该局对K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其罚款42.9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3.9万元。该公司不服,先后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、申请再审,最终被法院驳回。2023年2月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催告书,因该公司期满未履行,该局遂向德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该公司分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人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罚款,同时向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。
经调查了解,该公司自案发后已暂停经营,资金链断流,不能一次性缴纳罚款。针对该公司反映的情况,德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查阅相关卷宗后,积极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法院办案人员多次沟通,就本案的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、办案程序等进行深入交流。最终,对该公司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:“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”形成共识。
2023年8月2日,德江县检察院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、法院执行人员、人民监督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。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认为对该公司可以分期缴纳罚款。听证会后,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缴纳罚款,至此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所涉争议实质性化解。
据悉,此案是该院贯彻落实行政检察“护航民生民利”专项工作的又一典型案件。该院在办理此次案件的过程中,充分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作用,利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手段,优化营商环境、为企业纾困,精准助力实现服务民营企业效果最大化,主动作为、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,让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体现在办案中,为企业“活下来”“留得住”“经营得好”提供优质检察产品。
通讯员 张著维
编辑 白春霞
二审 安慧芳
三审 朱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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